来源:吉林户政
近日,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分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对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调整,为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都会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管理投亲落户。
流通人才和民营企业职工落户渠道
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合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管理投亲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
贯彻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分《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都会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政策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本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
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
拓宽申领居住证的认证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都会居住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符合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或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连续就读满半年,即可申领居住证。提供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服务,对批量管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急需居住证管理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的,公安机关在3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压缩居住证制发时限,全省居住证制发周期由15天压缩为5天。
提高户口迁移业务管理效率
通过数据汇集整合,实现公安机关同政府相关部分的公民出生、教育、房产、婚姻、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户口迁移业务管理流程,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受理、质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的业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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