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自即日起,将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放宽两项、增加一项户口迁入郑州市落户条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县(市)、上街区降低至持有居住证即可。
即凡持有郑州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居住证信息”无误后,按规定管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到场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到场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县(市)、上街区到场城镇社会保险不要求时限。
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到场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网上核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信息无误后,按规定管理户口迁移手续。
增加租赁住房落户条件: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管理户口迁移手续。
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以上三种入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四种入户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一是有工作单元,单元有集体户口的,经单元同意,可选择入到单元集体户口;二是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的地址;三是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四是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中心城区:包罗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财产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县(市)、上街区:包罗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