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信商丘 消息,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陈诉新增确诊病例4例,分别为病例尹某的儿子和女儿、尹某丈夫的两个妹妹。
经流调溯源确定,新增4例病例之一的郭某某,7月30日到过商丘大商新玛特,与商丘市第二例确诊病例刘某某有过近距离无防护接触。因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疫情,导致此次疫情,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商丘2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网信商丘 8月14日消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商丘市当前疫情形势,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自2021年8月14日起,将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路)、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疫情风险品级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足不出户,最大限度严防疫情风险流传。商丘市所有个体诊所一律关闭
为阻断疫情流传,8月14日,商丘市发布《关于关闭商丘市个体诊所的通告》称,今日8时起,商丘市所有个体诊所一律关闭,不得接收任何病人和出售药品。全文如下——
关于关闭商丘市个体诊所的通告
(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彻底阻断疫情流传,巩固疫情防控结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宁静和身体健康,根据商丘市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关闭商丘市个体诊所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4日8时起,商丘市所有个体诊所一律关闭,不得接收任何病人和出售药品。
二、所有药店、发热门诊要充实发挥哨点的作用,发现发热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陈诉。
三、各级卫生监督部分要立即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核查停诊情况,一旦发现未根据通告要求贯彻落实的,立即关停并严肃处置惩罚。
四、营业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差别主体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需负担的法律后果不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分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革职的行政处分;造成感染病流传、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革职的纪律处分;造成感染病流传、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元和个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冒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公民的义务,公民一定要配合好本地党委政府的指挥协调、疫情检查及信息上报工作。这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