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6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巨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巨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巨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巨才利用担当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阳煤矿矿长、吕梁市市长助理、吕梁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中两次出现“收受礼品礼金”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4月24日通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杨巨才被“双开”。通报称,杨巨才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动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收受礼品礼金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巨才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置惩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巨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吕梁市第五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吕梁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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