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划线者为“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指导教师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学院)2020年“申报与考核”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招生计划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招生方式,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实行“申请与考核”制度。 “博士生评估”招生制度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评估,招收优秀博士生。 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或雅思≥6.0或托福≥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外语专业学术论文。
2. 报名程序
1. 申请及评审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在线缴纳申请评审费)à下载填写报名表、专家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à提交申请材料à初审à综合评审。
2. 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应于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审查在初审阶段进行。 不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予参加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中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陈述:学习、工作经历、经历、能力、特殊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成绩单: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单扫描件; (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5)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和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3份; (六)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报名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 已获得海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上传所在机构研究生院的扫描件。 (部)证书扫描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3、提交材料的申请者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至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学院)教务处(自备信封,放入统一信封;邮寄材料以发出当日邮戳为准)。
未能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局或直接将申请评审费(250元)汇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推荐信:两名具有经济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 (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供)。
邮寄或送货地址:
盛伟老师,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223室(200433)。 4. 注:网上上传、纸质材料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所有材料均不予退还; 凡发现材料造假,包括学术造假、抄袭行为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取消其申请、录取、录取资格或学籍。和规定视情况而定。
3. 初步审查
1、时间:11月下旬。
2、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将于12月初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参加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综合评估与录取
1、时间:12月中旬。
2、由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学院)专家组成的综合评估小组(不少于5人)。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评价学生的基础学术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水平以及是否具备培养博士生的潜力和综合素质。 等待综合评估。
3、健康状况声明: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声明”栏。 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的健康状况进行统一筛查。 检查并存档。 考生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 如因填写虚假信息而无法重考或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录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好过不及格”的原则,以综合评估委员会最终评估结果为依据拟录取人选由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录取。
5、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4年。 最高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等均按我校规定执行。
2、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的文件、政策为准以年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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