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活力、交易始终活跃的证券市场,能够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经济发展。 �
要实现这一目标,光有先进的交易设备、便捷的交易方式和规模化的投资集团还不够。 还需要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 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应运而生。 �
与大多数主板市场采用的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多数创业板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 �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有别于竞价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制度,一般用于场外交易市场。 做市商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证券市场上的持牌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持续报告某种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进行双向报价,并接受公众投资的证券经营法人。以这个价格投资。 根据投资者的买卖要求,运用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的买卖来维持市场流动性,以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适当的买卖报价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 �
做市商制度是纳斯达克市场(NASDAQ)上最著名、最完善的一种。 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交易商只有在该协会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 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股票必须至少有两名做市商(目前每只股票平均有 10 名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 40 名或更多做市商)。 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为其负责做市的证券维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卖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格。 纳斯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收集、记录和整理各证券各做市商的报价,并随时通过其显示系统向投资者报告各证券的最佳买卖报价。 如果投资者愿意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按照报出的价格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
我国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目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系统是以订单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撮合系统。 而且,由于我国尚未推出场外交易,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尚不成熟。 因此,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草案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计算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但经过反复论证,规则起草组认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交易活跃的优势,拟将做市商制度引入国内创业板。 �
此外,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和银行家有本质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银行家的行为是不透明的。 他的表态打消了一些人对做市商制度的怀疑。 �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 具体做法可能是选择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一些实力较强、无违纪记录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然后进一步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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