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声称违规
化妆品功效声称一直是化妆品领域的热门话题。 一方面,化妆品的品牌形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功效宣称。 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可以强化消费。 消费者对化妆品品牌的偏好对化妆品的销售结果影响较大。 因此,在进行功效宣称时,也是企业为自己的产品树立形象的好机会。 然而,在缺乏引导和监管的情况下,大肆功效宣称将导致化妆品违规的“高发区”。
案例1:虚假功效声称
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在其网上商店的“产品详情”页面上宣传,其产品具有“4周改善痘印”、“12周提高皮肤自愈力”、“促进伤口改善”,但不能为功效声称提供相关依据。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企业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的规定。 根据公示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案例2:功效宣称不准确、不明确
某化妆品品牌在产品包装盒上宣传其产品具有“修复肌肤”的功效。 当地市场监管局认为,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该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但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 因此,当地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对上述产品功能的描述不准确、不明确、难以理解,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广告表现形式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就可以了。 。
合规要点
首先,在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时,应该有足够的科学依据。 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所有化妆品均需通过文献进行功效宣称评价研究、研究数据分析或功效声明。 化妆品功效声称采用评价试验等手段进行评价,不同的功效有不同的评价要求和方法。
同时,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备案时,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汇总表。 其次,在对化妆品功效进行宣称时,要注意限制性词语的使用。 我国目前根据功效、作用部位等因素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并适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声称具有新功能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其他为普通化妆品。 因此,企业在宣传普通化妆品的功效时,要特别注意避免使用“美白”、“防晒”、“防脱发”等词语来形容。
此外,化妆品功效声称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对功效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或者描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上述案例1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该公司违法,而案例2中的公司则被认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要求。
法律风险
目前,对于夸大、捏造化妆品功效的行为,如果通过标签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处以1万元罚款元上的化妆品注册人或备案人。 处3万元或者货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广告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其他形式夸大或者虚假宣称功效的,可能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对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以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案例1中,通过网店“商品详情”页面对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 对于这种行为到底属于虚假广告还是虚假宣传,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为虚假宣传。 宣传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如上述案例2所示,不仅产品有虚假、夸大的广告,而且化妆品如果在广告中对其功效描述不够准确、清晰,也可能受到处罚。 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中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内容不准确、不明确、不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处10万元罚款。 以下罚款。
标签违规行为
案例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当地市场监管局通过消费者举报发现,某企业通过网店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货值75691元,已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金额138610.72元。 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收无中文标签和违法所得的化妆品,并处货值四倍罚款857206.88元。
合规要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风险
案例3中,该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 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相关原料、设备等; 非法生产经营化妆品价值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化妆品许可证。 监管部门还将对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在五年内禁止。 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四:标签成分标注错误
当地市场监管局委托某化妆品企业对染发剂产品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染发剂在产品批准文件和标签上未注明。 此外,部分产品检出的成分与批准文件批准的成分不符。 当地市场监管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行为发生时有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即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据此,决定没收相关批次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458,283.96元。
合规要点
由于上述案件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当时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事实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有同样的要求:
法律风险
案例4中,产品真实成分与注册备案不符,也与标签不符。 这种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时有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认定为“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生产”。 化妆品行为”。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或者使用禁用化妆品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最终,该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局没收相关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此类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及相关原料、设备等.; 非法生产经营化妆品价值一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价值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面临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相关负责人还将面临罚款并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大幅加大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果案例4中企业的实际成分与注册备案一致,但仅标签上的成分标注有误,则该企业将面临标签违规相关处罚。 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业态的化妆品经营模式日趋多元化,化妆品运营企业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同时,由于我国是化妆品消费大国,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与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无论是从立法还是执法的角度,对化妆品领域的监督管理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此背景下,我国近年来致力于完善化妆品领域的法律体系,推动化妆品领域各项重要新监管法规的实施。 从目前的执法情况来看,监管部门也频频出手,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 对于企业来说,应加强对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学习,严格与法规比对,及早审查产品,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和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促进健康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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