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小餐馆实行许可制度。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做好准备工作。 我市即将颁发《小食品安全条例》《餐饮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为规范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辽宁省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策和监督检查。 明确规定,小型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店面、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的。 通过即时加工生产为消费者提供方便食品的独立食品加工经营和餐饮场所、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餐饮等食品经营者(不含连锁经营)。 小型餐饮经营类别包括普通小型餐饮和中小学生校外就餐。 小型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冷食、糕点(不含装饰糕点)的生产和销售,自制饮料的生产和销售。 小型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花糕和生水产品。 校外供餐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提供销售服务。
为核发《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小型餐饮经营许可制度。 《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为落实许可管理措施,加强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制度的使用和落实小餐饮许可管理责任,省食药监局对全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人员进行了培训今年5月24日。 我市共有10人参加。 目前,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7个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培训的人员正在试点辽宁省小型餐饮经营许可制度。 预计辽宁省小型餐饮经营许可制度将于6月中旬正式启动。 届时,全市7个县(市)区局将颁发《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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