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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保险业“开门红”

时间:2020-11-15 08:36:5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摘要 【理性看待保险业“开门红”】为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文降温“开门红”。据悉,10月底,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人身险公司推进“开门红”过程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预警,并表示将强化查处力度,通过公司自查、监管督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经济日报)

  “收益超过5.0%,还具备生存金、满期保险金等保障,看起来挺划算的。”一位保险消费者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最近经常看到保险公司推出的年金险介绍,产品兼具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收益率也比较可观,准备购买。

  事实上,眼下正值保险业“开门红”时期,各大保险公司均推出了年金+万能双主险产品,同时设定了较高收益率以及灵活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增强了产品吸引力。比如,中国人寿“开门红”新产品绑定的万能险结算利率最高可达5.1%;太保寿险的万能账户结算利率在8月出现下调,但也达到4.9%。

  不过,为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文降温“开门红”。据悉,10月底,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人身险公司推进“开门红”过程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预警,并表示将强化查处力度,通过公司自查、监管督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

  《通知》强调重点查处6个方面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的确,“开门红”期间,保险公司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通常较大,可能存在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实施销售误导,甚至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开展产品促销;此外,在介绍产品时,还会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保险是以保障为主,消费者要理性投保,不跟风、不盲目追求高收益,要根据自身保险保障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投保;另一方面,消费者要知悉购买年金+万能双主险组合产品后,投保客户除了年金保险,还将拥有一个万能账户,这个万能账户的作用是让返还资金二次增值,并且万能险收益一般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但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其实,由于年金险保费相对较高,时间跨度也较长,比较适合不看重短期收益、具有一定积蓄的中高端收入人群购买。”保险专家认为,对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年轻人来说,可以先考虑配置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等基础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应于今年11月10日之前将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分别向人身保险监管部、属地银保监局报告,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公司会严格按照产品监管制度要求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供给,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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