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销售佣金和市场推广费,究竟有何不同?揭秘

时间:2023-09-24 12:07:5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闽商界  点击:

如今,企业实施多元化的营销策略,并产生与以不同名称销售商品相关的各种费用。 营销费用和销售佣金是两种典型的费用。 这两类费用本质上很容易混淆,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上却截然不同。 因此,企业在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之初,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从法规和财税的角度进行定性,以方便后续。 财政、税收待遇。

区分营销费用和销售佣金的意义

营销费用一般分为业务推广费或广告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按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扣除,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 未来将允许超出部分。 纳税年度内结转的扣除额。 对于花费大量广告宣传费用的企业,如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药品制造、饮料生产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30%; 烟草公司相关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销售佣金可在合同收入中扣除的比例为5%。 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电信公司的扣除限额比例和基数不同。 不同的。 超过比例的部分,不予结转或扣除。

显然,销售佣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更为严格。 许多公司因定性混乱或出于避税目的,将佣金视为出于税收目的的营销费或宣传费,这是不恰当的。 两者如何区分?

营销费用和销售佣金之间的区别

税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参照广告法相关规定,营销费用具有以下特点:

参照《民法典》,销售佣金的特点包括:

企业在获取相关服务、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上述问题,以避免税务风险。

(本文以发布时有效规定为准,欢迎加微信咨询)

智信财税微信号

本站对作者上传的所有内容将尽可能审核来源及出处,但对内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您发现图文视频内容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5年度工作会议召开
一艘外轮在福州罗源湾触礁搁浅后获救
赵龙在厦门大学调研
赵龙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
厦门航空开通福州往返金边直飞航线
六国总领事走进福建泉州共度元宵佳节
莆田,一座“闹春”的城市
赵龙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研时强调:强化产品供需对接 用好“四通四到”机制  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解难题增活力
赵龙调研国企改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德国留学生福建体验“中国客家狂欢节”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