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职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无论是否为主要负责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人人数的平均数计算各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收入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入(利润)。 至于你提到的纳税方式,是税收征管中的具体应用。 相关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普通合伙企业是否需要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均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实行先分割、后纳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企业调整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财税[2008]65号)。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收入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入(利润)。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按照全体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合伙人人数平均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亏损冲减利润。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供您参考,普通合伙的自然人是否需要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您可以详细了解去年推出的个人减免税政策、个人纳税申报流程以及加计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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