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税务部门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向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专项政府资金。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专项收入。 这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的收入。 为了引导和规范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文就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 详情请参考:
1、境外广告媒体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果是这样,如何付款?
答:财税公告2016年第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传媒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传媒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广告服务的接受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2、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税额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帐单销售额计算,税率为3%。
(1) 提供广告服务:
根据财税[2016]25号广告服务计费销售规定,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所有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出版商, 平衡.
应付金额=账单销售额×3%
注:付款人扣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二)提供娱乐服务:
根据财税[2016]60号关于娱乐服务记账销售的通知,所有向付费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娱乐服务应付金额=娱乐服务应计费销售额×3%
3、征收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按时间、每月或每季度计算。 申报缴纳期限与纳税人增值税缴纳期限相同。
4、目前主要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根据财税[2016]25号文第七条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每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企业单位应提供纳税申报表。服务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税[2016]60号文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税[2019]46号、粤财税[2019]8号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向债务人减少应付金额的50%。
5、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46号规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50%的政策?
答:非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自行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境内企业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享受上述减半征收政策。
6、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税[2016]25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传媒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通知。 根据财税[2016]60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综上,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提供娱乐服务的个人则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7、提供广告设计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传媒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相关规定,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8、财税[2016]60号文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里的阈值金额是多少?
答: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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