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员会,探索行业联合型社会组织设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和党支部,协调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到2015年底,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社会组织党员管理。 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包容、双归属、融合”新理念。 探索社会组织党员双重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组织成员制度、党建指导制度、党建联络员制度。 3. 完善社会组织群众服务体系。 以党的建设引领团建,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社会组织发展,维护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 探索从优秀大学生和企业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人员,加强党组织领导队伍建设。 培养党员秘书长,提拔专职秘书长、主席。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服务管理 1.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 进一步放宽基层慈善组织登记条件。 民政部门可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社区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放宽至3万元; 社区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注册资本放宽至低至2万元; 社区志愿者协会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2元。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坚持“政府监管、民政审批、分类规范、支持发展”的工作原则,逐步实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组织孵化,积极培育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特别是服务性、互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大力扶持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性社会组织等。农村职业经济组3.改革非公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以慈善总会为平台,大力培育慈善组织。 同时,完善基层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4.加快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志愿者协会为平台,实行招募和登记制度,加强登记和备案管理; 以慈善志愿者联合会为平台,加强慈善志愿者组织建设,利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志愿者管理和业务培训。 5、支持行业协会、外地商会规范改革、稳步发展。 规范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促进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 大力培育文化产业组织,服务文化强市建设。 6.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以社区公民中心为平台,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市民中心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政府购买的服务,可以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社区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全面推进行业联合社会组织建设 1.支持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推动行业联合组织发展。
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建立立足行业的行业联合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联合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发展引领者、服务平台作用。 探索在工商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产业、科技、慈善、乡村建设等行业建立联合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的行业发展、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能力。 (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一)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建立社会群体“小金库”防控长效机制,规范会费调查、听证、公示、备案制度。 积极引导和规范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和失信惩戒制度。 2.推进社会组织评价和管理。 落实《社会组织评价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价管理。 加强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的激励、退出和监督机制。 3. 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 规范社会组织性质认定,健全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构协调配合的非营利性认定机制。 建立社会组织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社会组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4、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加大业务监管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 完善社会组织领导人员培训机制,提高社会组织法制水平和服务能力。 5.加大舆论引导。 加强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能力,改善社会组织形象,培育品牌社会组织。 (五)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步伐 1.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出台县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作用。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将经济社会领域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建立公共服务项目储备资源库,按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等。残疾人救助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的志愿服务。 对服务、法律援助、慈善事业、文化保护等各类公共服务事项,政府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移交或委托给评级AAA级以上、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并实行公开招标和合同。 管理、费用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3. 完善对民政社会组织的支持政策。 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福利彩票公益资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引导作用。
民政部门要吸引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救灾、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事务,将部分服务项目和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移交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事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了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邓春红同志任组长,副组长:黄刘其良、卢学勤、杨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刘其良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做到工作任务项目化、管理指标项目化、责任落实具体化。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管。 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依法坚决取缔;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查处; 对于形同虚设、无效的社会组织,必须参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加强活动监管信息公开,形成淘汰退出社会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宣传工作方案,推广社会管理创新经验做法。 石城县民政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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